志愿者管理

为了更好地配合青山慈善基金会(下称基金会)开展慈善公益活动,促进青山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,特做如下暂行规定。

 

一、  指导思想

志愿者服务是志愿者基于无私、利他的思想理念而进行的崇高行为,具有自愿、无偿地向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服务的特点,努力弘扬“奉献、有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。

 

二、  行为规范

1.以热情、饱满的工作态度;阳光、正面的精神风貌,克服困难和挑战,创造性地开展慈善公益活动。

2.发扬团队精神,队员之间相互尊重、相互帮助、密切配合、团结协作,形成合力。

3.不从事违背基金会宗旨、理念和声誉的活动。遵守国家法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。

4.尊重受助人的个人隐私和民族习惯。

5.廉洁自律,不得滥用基金会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、欺骗和谋求私利的活动。

三、活动保障

1、交通、住宿、伙食补贴。志愿者参与组织外出的慈善活动,按照就低不就高、合理适用的原则给予报销费用,并办理出行商业保险,标准为:乘坐交通工具以铁路动车和长途公共巴士为主;住宿每人每天50元;伙食补贴按每人80元/天;商业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办(一次性);凡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报销。

2、做好服务安排和信息记录。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需了解需求,制定计划,网上发布,招募告知,落实到人。活动中需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志。事毕需如时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评价等信息。

3、进行能力培训。为持续性开展志愿服务,壮大志愿者队伍,将创造条件为本会志愿者开展心智和能力的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技能。

4、驻地企业责任。鉴于本会依附青山企业的特殊性质,凡在企业驻地开展活动时,各驻地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,为本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便利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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